2010年,富士康公司内部传出研发部一名负责人林某将iPad2后壳数据泄密。
报道称,该研发部的负责人用2万元的价格将数据卖了出去,购买人利用这些数据,提前制作出iPad2的保护套到网上叫卖。
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认为,林某违反与公司的保密协议及公司的保密规定,将其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给他人使用,被告人肖某、侯某采取利诱的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,给富士康造成重大损失,三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。
宝安区法院对被告人肖承松、林克诚、侯鹏娜侵犯富士康集团商业秘密案一审公开宣判,并依法作出相应判决。